政府建議規定出租影碟、唱片、雜誌及漫畫的店舖,須向版權持有人支付版權費,包括按閱讀時數或漫畫數量收費的漫畫茶座,議員質疑建議執行有困難,擔心有漫畫店走法律罅,透過改變收費模式避過規管。
為進一步保障版權持有人權益,政府建議修訂《版權條例》,賦予影音及製印產品租賃權,任何人借出租影碟、唱片、雜誌及漫畫牟利,須事先取得版權持有人授權,即使是只讓顧客在店內看漫畫,再按時或按數量收費的漫畫茶座,也不能幸免,但免費提供漫畫雜誌給顧客閱讀,再收取其他服務費的理髮店或醫務所,則不受影響。
想走法律罅避規管 議員大致認同有關建議,但質疑執行有困難。公民黨湯家驊指出,漫畫店只須略為改變收費模式,便可輕易避過規管,例如易名為咖啡店,免費提供漫畫給顧客閱讀,但收取高昂的咖啡費。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周淑貞表示,會與業界商討執行細節,堵塞漏洞。